第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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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第2/3页)是正式雇员而付给她工资。
这样一来,歌舞厅仅仅是获取" 三陪" 与卖淫所带来的" 连带收入" ,也就是由于小姐们的存在而增加的来客的一般娱乐消费。
基于上述两个要点," 妈咪制" 的第三个要点就必然是这样两个层次:歌舞厅老板根本不对任何小姐进行任何形式的组织管理,一切都由妈咪办理。
妈咪对小姐也没有任何行政的权力,更没有任何人身控制权。小姐们完全是自由打工妹。
这样一种" 妈咪制" ,如果仅仅从表面上来看,显然是为了躲避禁娼法律应运而生的。
中国目前的刑法,着重打击那些" 强迫、组织、容留卖淫" 的人,最近十几年来已经因此而枪毙了一批人。但是在新发展的" 妈咪制" 之下,如果真的重证据而不是凭道德义愤,那么从身份上来看,无论小姐们在歌舞厅里实际上在干什么,都与歌舞厅的老板毫无关系。从经济上来看,老板也并没有从中获得任何直接的收入,而卖淫的首要定义就是获得现金收入。从组织上来看,歌舞厅老板也毫无干系,最多也不过是对本歌舞厅的治安状况" 失察" 而已。这样,除了妈咪之外,法律实际上无法按照" 强迫、组织与容留卖淫" 的罪名来制裁任何一个娱乐业的老板。
可是,这种解释其实是相对肤浅的。为什么那些妈咪就甘愿去冒杀头的风险呢?
如果仅仅是为了钱,那么娱乐业老板所获得的连带收入,远远高于妈咪;他们现在为什么反而撤出来,不愿再去冒险地获得卖淫的直接收入的提成呢?
实际上," 妈咪制" 的产生,是老板与政府博弈的结果,是双方都不得不接受的一个成交价,也是社会的道德义愤与卖淫业的自发增长规律之间的可容忍的中点与临界线。
在目前的中国,卖淫业要生存和发展,最缺乏的条件是什么?不缺小姐,也不缺妈咪,缺的是营业场所,是那种既适合于拉客,又具有非妓院的名义,因此能够避开政府的打击的场所。卖淫业和所有的商业一样,如果没有营业场所,哪里还有什么市场?又如何进行交易?
因此,发廊和娱乐场所成为卖淫业的最后阵地。因此,虽然并没有什么人去教导老板们,但是他们为了保住卖淫业的存身之地,都不得不舍弃直接组织卖淫的高收入,宁可满足于相对较少的连带收入。同样,妈咪们也是为了保住营业场所,宁可自己去冒险,也要掩护娱乐业的老板们。
还可以从另一个侧面来看同样的问题。在与政府对抗当中,卖淫业最容易被攻破的薄弱环节是什么?不是小姐和妈咪,因为她们其实并不怕被抓;也不是发生性行为的现场,因为那总是最隐秘的地方;而是进行拉客的场所,因为拉客是无法隐秘的。所以,如果由于娱乐业老板仍然直接组织卖淫而丧失了拉客的场所,那对卖淫业的生存与发展来说,显然太得不偿失了。
当然,随着私人汽车的增加,随着多元化信息传播的发展,卖淫业的拉客场所的数量和形式都将远远超出人们目前的想象。那时,即使是卫道士,恐怕也只好什么都反对,或者什么都不反对。
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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