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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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章 (第2/3页)

" ,至多叫做" 暗娼聚居地".当然,如果她们集中在某个地域内拉客,或者她们的代理人集中在某地域之内替她们穿针引线,办理业务;那么这样的地域就应该叫做" 红灯区" 了,哪怕嫖娼卖淫行为并不是" 当场解决" 的。

    这些就是" 红灯区" 的必备条件。任何一个地域,只要具备了这些条件,就可以称为" 红灯区".反之,则不能叫做" 红灯区".尤其是,不论它是否公开,是否合法,不论它处于什么样的社会体制之下,只要具备了上述4 个条件,就一定是" 红灯区".因此,在不禁娼的地方,也可能并没有" 红灯区" ,而在禁娼的地方,也仍然可能存在着" 红灯区" ②。

    ②我国流行着一种说法,似乎使用" 红灯区" 这个词就一定意味着它是合法的,因此许多人坚决反对把中国大陆的任何地方说成是" 红灯区".这是不能自圆其说的。

    综上所述,目前中国几乎所有城市里都存在着暗娼或者" 性产业" ,但是真正够得上" 红灯区" 的并不多。

    在这本书里,笔者将要描述3 个不同类型的红灯区。

    第一个是珠江三角洲的B 镇里的" 红灯区".它主要是由于近年来的引进外资而产生的,开始时也主要是为海外客人服务的;所以笔者把它划作" 后发外向型".第二个是中南腹地某个工业城市旁边的一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它主要是为过往商旅和旁边城市人口服务,而且是伴随着交通发达和开发区的建立而产生的;所以笔者把它叫做" 路边伴生型".第三个是" 本地偶发型".它是湘黔交界地带里的一个新兴金矿区,完全是因为这个金矿的发展才出现" 红灯区" 的,而且只为现在的本地人服务。

    当然,除此之外,当前中国还有许多其他类型的" 红灯区" ,可惜笔者没有获得任何资助,仅仅考察这3 个" 红灯区" 就已经是勉为其难了,无法再考察更多的地方,只好付缺。

    二、为什么要运用社区考察的方法?

    1.现有研究的概况目前,我国对于嫖娼卖淫问题的研究还刚刚起步。从已经发表的资料来看,研究成果主要表现为4 种类型:(1 )对于全国情况的宏观描述,例如《中国娼妓过去与现在》、《扫黄。神圣的使命》、《卖淫嫖娼与社会控制》等书。这一类研究,虽然引用了不少的统计材料,有些还是内部的或者不容易查找的,但是目前还没有见到任何一份针对全国总体的、随机抽样的、运用社会调查方法获得的、定量化的统计数据。因此,上述研究,只能被看作是形式不同的定性描述。

    (2 )对于卖淫者或者买淫者的个案研究。这类研究,虽然在学术水平上参差不齐,有些很像是文学作品,但是它们在数量上毕竟已经相当多了,散见于从学术刊物到" 地摊报告文学" 的各类出版物上。可惜,对于" 活的" (尚未被抓获与查处的,或者说,处于" 自然环境" 中的)嫖娼卖淫者,尤其是嫖娼者的研究,目前还相当少。同时,比较符合社会学或者人类学的个案研究规范的成果,目前还是凤毛麟角。

    (3 )对于已经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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